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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买卖双方可直接交易 |
来源: 日期:2014/04/01 点击次:201003 |
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公平、开放的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宁夏推进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今年上半年,共有10户发电企业、57家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交易电量占到宁夏工业用电量的10%左右。 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处介绍,今年直接交易电量将达70亿千瓦时。其中,上半年交易30亿千瓦时,下半年交易40亿千瓦时;从交易情况看,发电企业平均每千瓦时让利0.015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
据了解,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在国家未核批输配电价前,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价格,将交易协商的上网电价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间的价差,等额传导至用户对应类别目录电价中的电度电价,用户基本电价维持不变。
根据《宁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规定,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必须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统调火电机组,而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以上;国家鼓励类产业,有产品深加工和产业链,电力需求管理成效明显的电力用户,经国家电网批准后,可放宽到35千伏及以上。单位能耗不高于全国用电行业平均水平,并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环保排放达标。
宁夏还规定,电力用户交易电量不得高于该用户年生产用电量的80%,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不得高于上年度区内公用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20%。
宁夏网架结构坚强合理,电力供应相对富裕,实施电力直接交易条件较为成熟。截至去年底,宁夏全网统调装机容量2192.5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占总装机的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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