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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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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6/08/12 点击次:380685 |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 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文明办: 现将《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 评选活动方案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两学一做”宣教活动成果,发现和树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战线先进典型,展现四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卫士”的良好形象,加深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理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决定共同开展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具体工作。 (一)承办机构 1.主办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参与媒体:中央驻川新闻单位,省、市(州)各有关新闻单位。 (二)组委会 主 任: 姚义贤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张 峰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罗文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王骏飞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彭思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张红樱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与宣传处处长 赵 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处长 吴 敏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红樱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与宣传处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与宣传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原则和目标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群众参与、群众公认”的原则。通过基层推荐、媒体宣传和公众投票等形式,推出一批扎根一线、爱岗敬业、感动群众、感动社会,体现时代特征的“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使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获得最广泛、最牢固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社会推荐等方式展开。评选范围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一线的工作人员(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推荐候选人,每个市(州)可推荐1-2名候选人,省局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经审核初步评选出40名候选人进行推广宣传、公众投票,最终评出10名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 六、时间安排 (一)推荐上报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附后),政审合格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审查初选阶段。9月30日前,由主办方组成评委会,对推荐上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40名候选人。 (三)宣传评选阶段。10月,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题页面,在省、市(州)各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4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播、网络公示以及公众投票。 (四)终审确定阶段。11月,根据公众投票及评委会评审结果,最终评定出10名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人选,并经候选人所在市(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组委会审批。 (五)表彰宣传阶段。12月,举行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颁奖仪式。 七、评选标准 (一)政治思想坚定。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业务能力精湛。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熟练掌握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政策或技术标准、检验方法,在本单位业务能力精湛,群众威信高,能起到带头人作用。 (三)工作业绩突出。能坚持原则,严格监管,热情服务,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或技术支撑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四)模范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无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荐候选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坚持评选标准,推荐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典型人物,确保评选质量。推荐候选人的事迹必须客观真实,生动感人。凡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拉票贿票,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三)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群众参与面。要按照评选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投票推选工作,充分发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投票推选,确保评选活动的群众参与面和评选效果。 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内)、《推荐表》和1寸免冠证件照2张、工作场景照4至5张及相关工作、生活影视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与宣传处);邮编:610017;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8-86782891; 邮箱:55769071@qq.com。 报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报送和材料不齐备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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